基本案情
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逞强好胜,纠集高某某、陈某某、许某某等十余人,约定在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某饭店院内对徐某某、籍某某、黄某某等人进行殴打,造成徐某某、籍某某、黄某某等人受伤的后果。经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法医鉴定,徐某某右耳廓软组织损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,黄某某左眼钝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,籍某某右眼睑眼钝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。
检察机关履职情况
这是一起由未成年人逞强好胜问题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,由于该案参与斗殴的未成年人人数众多,取证复杂,涉案人员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均有,以辖区内某中学学生为主,此案在学生圈里口口相传,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