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事业发展部nbsp新生儿听力

新生儿科新业务—新生儿听力损伤早期诊断

听力损伤在NICU中发生率为6%,严重危害新生儿期后患者的生存质量。既往的新生儿听力筛查,对于脑损伤所致的听神经损伤漏诊率高,新生儿科引进丹麦产听性脑干诱发电位(AABR),系卫计委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指定的检测方法,适用于6个月内的新生婴儿,新生儿听力诊断性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,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,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,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。

AABR筛查对象: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:

(1)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(NICU)住院超过5天;

(2)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;

(3)巨细胞病毒、风疹病毒、疱疹病毒、梅毒或毒浆体原虫(弓形体)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;

(4)颅面形态畸形,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;

(5)出生体重低于克;

(6)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;

(7)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;

(8)新生儿窒息(Apgar评分1分钟0-4分或5分钟0-6分);

(9)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;

(10)体外膜氧;

(11)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;

(12)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、或滥用药物和酒精;

(13)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。

筛查流程、步骤:

1、正常出生新生儿OAE筛查: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,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。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测AABR,接受进一步诊断。

2、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(NICU)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(AABR)筛查,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。

3、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,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,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,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。

4、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,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。

5、操作步骤:

(1)清洁外耳道;

(2)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;

(3)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,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进行测试。

-

素材提供:唐成和

本期编辑:常晋海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北京哪个医院有白癜风专科
哪里可以治疗白癜风
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ddnrq.com/ekcsyf/967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当前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