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面颈损伤

4头部损伤

4.1头皮血肿[S00.]

4.1.1头皮下血肿:误工7~15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。

4.1.2帽状腱膜下血肿/骨膜下血肿。

a)一般情况下:误工15~30日,护理l~7日,营养l~7日。

b)需穿刺抽血/加压包扎:误工30~60日,护理1~15日,营养7~15日。

4.2头皮创[S01.]

4.2.1钝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6cm、锐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8cm:误工20~30日,护理1~7日,

营养1~7日。

4.2.2钝器创口长度大于6cm、锐器创口长度大于8cm:误工45~60日,护理1~7日,营养7~15日。

4.3头皮撕脱伤[S08.]

4.3.1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cm2:误工60~9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15~20日。

4.3.2撕脱面积大于20cm2:误工90~日,护理15~60日,营养20~60日。

4.4头皮缺损

4.4.1头皮缺损小于或等于10cm2:误工30~60日,护理7~l5日,营养15~20日。

4.4.2头皮缺损大于10cm2:误工60~日,护理15~90日,营养20~60日。

4.5颅盖骨骨折[S02.(颅骨开放性骨折S02.)]

4.5.1单纯线状骨折:误工30~60日,护理15~20日,营养20~30日。

4.5.2凹陷骨折/多发粉碎骨折:

a)非手术修复:误工90~日,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;

b)手术修复:误工~日,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4.6颅底骨折[S02.]

4.6.1单纯颅底骨折:误工60~90日,护理15~20日,营养20~30日。

4.6.2伴有脑脊液漏和/或神经损伤:误工90~日,护理30~60日,营养30~60日。

4.6.3手术治疗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4.7闭合型颅脑损伤[S06]

4.7.1轻型:误工30~45日,原则上不考虑护理、营养。

4.7.2中型:误工90~日,护理30~60日,营养30~60日。

4.7.3重型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4.7.4极重型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4.8开放型颅脑损伤[S06]

4.8.1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:误工30~90日,护理20~30日,营养30~60日。

4.8.2伴有神经系统体征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4.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[T90.]

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涉及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者,原则上,误工期可在原损伤条款的基础上加90日,上限可至

评残前一日止;营养期同原损伤的条款,护理期视临床情况确定。

5面部损伤

5.1眼部损伤[S05]

5.1.1眼睑损伤:

a)眼睑血肿:误工7~15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;

b)眼睑裂伤:误工20~30日,护理1~7日,营养1~7日;

c)合并眼睑闭合不全/上睑下垂:误工30~90日,护理7~20日,营养7~15日;

d)行眼睑内、外翻手术治疗:误工90~日,护理20~30日,营养30~45日。

5.1.2眼肌损伤:误工30~9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7~15日。

5,1.3泪器损伤[S05.]:

a)泪小管、泪囊、泪腺损伤:误工30~45日,护理7~15日,营养1~7日;

b)鼻泪管损伤:

1)非手术治疗:误工30~45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2)手术治疗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4结膜损伤[S05.]:

a)出血或充血:误工15~30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;

b)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:误工45~60日,护理30~45日,营养15~30日;

c)双眼损伤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5角膜损伤[S05.]:

a)无后遗症:误工15~30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;

b)行角膜移植术:误工60~日,护理30~60日,营养30~45日。

5.1.6虹膜睫状体损伤[S05.]:

a)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:误工30~6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b)外伤性瞳孔散大/虹膜根部离断:误工30~6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c)前房出血:误工30~6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15~30日;出血致角膜血染:误工60~90日,

护理30~45日,营养30~45日;

d)睫状体脱离[S05.]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7巩膜裂伤[S05.]:

a)单纯巩膜裂伤:误工45~60日,护理20~45日,营养20~45日;

b)伴眼内容物脱出:误工~日,护理45~60日,营养30~60日。

5.1.8晶状体损伤[S05.]:

a)晶状体脱位[S05.]:误工60~9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7~15日;

b)外伤性白内障:误工60-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7~15日;

c)白内障手术治疗:误工~日,护理15~45日,营养15~45日。

5.1.9玻璃体损伤[S05.]:

a)玻璃体出血:误工30~6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15~30日;

b)玻璃体切割术:误工~日,护理15~45日,营养15~45日。

5.1.10眼底损伤:

a)视网膜震荡、出血[S05.]:误工15~30日,一般无需护理和营养;较为严重的损伤,治疗期

间考虑护理和营养;

b)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;

c)黄斑裂孔:误工30~90日,护理30~45日,营养30~45日;

d)外伤性视网膜病变:误工90~日,护理30~45日,营养30~45日。

5.1.11视神经损伤[S04.]:误工90~日,护理30~45日,营养30~45日。

5.1.12眼球摘除[16.]:误工30~60日,护理15~20日,营养15~20日。

5.1.13外伤性青光眼:误工30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14交感性眼炎、化脓性眼内炎[H44.、H44.]:误工90~日,护理45~60日,营养60~

90日。

5.1.15眼球后血肿:误工45~6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[S05.、S05.]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1.17眶壁骨折[S02.]:

a)非手术治疗:误工60~9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30~45日;

b)手术治疗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2耳部损伤[S09.]

5.2.1耳廓损伤[S09.]:

a)耳廓血肿:误工15~20日,护理1~7日,营养1~15日;

b)耳廓撕裂创、耳廓切割伤:误工15~3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c)耳廓部分或全部离断:误工15~3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d)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:误工45~6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2.2外耳道损伤:

a)单纯性外耳道损伤:误工20~30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;

b)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:误工90~日,护理45~60日,营养45~60日。

5.2.3鼓膜穿孔[S09.]:

a)自行愈合:误工15~30日,无需护理,营养1~7日;

b)手术修补术:误工30~90日,护理1~7日,营养1~7日。

5.2.4听骨链损伤:

a)听小骨脱位、骨折:误工30~6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;

b)手术治疗:误工90t-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5.2.5内耳损伤:

a)迷路震荡:误工60~9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15日;

b)内耳窗膜破裂:误工90~日,护理30~60日,营养15~30日。

5.3鼻部损伤[S09.]

5.3.1鼻部皮肤创[S01.]:误工15~30日,无需护理,营养1~7日。

5.3.2鼻翼缺损:误工60~90日,护理7~30日,营养7~15日。

5.3.3鼻骨骨折[S02.(鼻骨开放性骨折S02.)]:

a)线状骨折:误工20~30日,无需护理,营养1~7日;

b)粉碎性骨折/手术治疗:误工30~60日,护理20~30日,营养20~30日。

5.3.4鼻窦损伤[S02.]:误工60~90日,护理1~7日,营养7~15日。

5.4颌面部、口腔损伤

5.4.1颌面部皮肤擦伤、挫伤[S00.]:误工15~20日,无需护理,营养1~7日。

5.4.2颌面部皮肤创[S01.]:

a)创口长度单条小于或等于3.5cm或累计小于或等于5cm:误工15~30日,护理1~7日,营养

1~7日;

b)创口长度单条大于3.5cm或累计大于5cm:误工20~45日,护理1~7日,营养7~15日;

c)颌面部穿通伤:误工30~60日,护理1~7日,营养7~15日。

5.4.3上、下颌骨骨折[S02.、S02.]:

a)单纯线状骨折:误工60~9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30~60日;

b)粉碎性骨折:误工90~日,护理30日,营养60~90日。

5.4.4颧骨、颧弓骨折[S02.、S02.]:

a)单纯线状骨折:误工6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20~30日;

b)粉碎性骨折:误工日,护理20~30日,营养30~60日。

5.4.5牙槽骨骨折[S02.]:误工30~6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15~30日。

5.4.6牙齿损伤:

a)牙齿脱落或折断[S03.、S02.]:误工30~45日,护理1~7日,营养15~30日;

b)复位固定:误工60~9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30~45日。

5.4.7颞颌关节损伤[颌关节单纯脱位S03.、颌关节哆开性脱位S03.、颞下颌关节脱位S03.、

颞下颌(关节)(韧带)扭伤S03.]:误工60~90日,护理7~15日,营养20~30日。

5.4.8舌损伤[S09.]:误工30~90日,护理1~7日,营养15~30日。

5.4.9腮腺损伤:误工30~日,护理7~15日,营养7~20日。

5.4.10面神经损伤[S04.]:误工90~日,护理7~30日,营养7~30日。

5.4.11三叉神经损伤[S04.]:误工~日,护理7~30日,营养7~30日。

6颈部损伤

6.1颈部皮肤创[S11.05、S11.]

误工15~60日,护理1~7日,营养1~7日。

6.2咽部损伤[S11.]

误工20~30日,护理7~20日,营养7~20日。

6.3喉损伤[S19.]

6.3.1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:误工7~15日,无需护理和营养。

6.3.2喉切割伤:误工30^6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3.3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:误工60~90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3.4喉烫伤或烧灼伤:误工90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4甲状腺损伤[甲状腺开放性伤口S11.、甲状腺区扭伤和劳损S13.]

6.4.1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:误工45~6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15~30日。

6.4.2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:误工90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4.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:误工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4.4伴有喉返神经损伤:误工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5甲状旁腺损伤

6.5.1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:误工45~60日,护理15~30日,营养15~30日。

6.5.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:误工90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6.5.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:误工~日,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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